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2-01-11 15:02 浏览次数:17735 【字体:

  法制委员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中共揭阳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议工作,努力提高法规审议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地方立法各项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9月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开拓进取,切实把握好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核心,突出抓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制定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积极履行审议职能,扎实推进法规审议工作

  一是制定好首部地方性法规《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法制委员会指导法工委认真起草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草案于2016年2月提请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部程序法,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母法”,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程序遵循和制度指引。

  二是审议好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工作,市政府于2016年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在该条例审议过程中,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从内容是否合宪合法、框架结构是否科学、语言表述是否规范、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要求是否具体、法律责任是否合理等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条例于2016年12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揭阳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的正式出台,成为保障揭阳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2017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条例在选题上针对性强,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回应社会关切,条文具体、明晰,内容有所创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陈小川副主任也对条例质量给予肯定,认为条例总体上是立得住、行得通,让人比较满意。

  三是着手审议《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是2017年立法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工作,市政府于同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注重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提前介入,及时掌握起草工作进度,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案做好充分准备;同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法制委员会正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讨和修改完善。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拟提交表决等重大事项或者立法过程中涉及重大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都及时报请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选好选准立法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始终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立足揭阳本地实际,牢固树立“以问题主导立法、用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治理亟需以及人民群众关切的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职责,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立法进度。

  三是注重开门立法,切实抓好调查研究和意见征求等工作。坚持把加强立法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和收集基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出来的法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注重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拟定措施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注重与省内外兄弟市的经验交流,学习借鉴他们先进经验,开拓立法工作思路,提高立法能力水平。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立法规范有序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先后制定了《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公开办法》《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办法》《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听证活动程序,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还制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形成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科学进行谋划和统筹安排,制作并印发立法进度安排表,倒排时序,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立法进度,在部门起草阶段坚持提前介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部门汇报,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突出组织协调作用,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力争把重大分歧解决在部门起草或政府审查阶段,不断提高立法整体效率。

  三是善于借智借力。通过与华南农业大学合作共建立法基地关系,借助该校人文与法学学院的师资力量和专业水平,促进校地资源共享,增强我市立法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常委会法律、财经、城建环保咨询顾问的专业优势和参谋“智囊”作用,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另外,在各县(市、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基层联系点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为地方立法提供更具广泛性、全面性和代表性的意见建议。

  (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切实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努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截至2017年12月共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8件;此外,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59件,接收市委以及市直单位征求意见34件,所提的一些意见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五)加大立法宣传力度,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一是组织召开宣讲会议。2017年4月协助组织召开《揭阳市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暨<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讲会议》,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二是发布重点内容答问。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条例重点内容制作知识问答,在《揭阳日报》、揭阳人大网上进行发布。三是多途径进行宣传。及时总结立法经验做法,在《中国人大》《人民之声》《中国环境报》《广东人大信息》《珠江环境报》《揭阳日报》等媒介上广泛宣传;同时做好与兄弟市的经验交流,佛山、肇庆、潮州以及湖南省张家界等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到我市学习调研扬尘方面立法情况。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受邀到榕城区和揭东区等地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借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东风,经各方共同努力,条例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根据环保部门提供数据,2016年到2017年,我市扬尘污染两项主要指标PM10、PM2.5浓度由60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分别下降到53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较大,六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全面达标。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法制委员会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现阶段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法制委员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法制委员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正道、出实绩,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各项工作,为把揭阳建设成粤东新发展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把握和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准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新要求,并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始终,使党的领导贯彻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做好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和审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部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着力加强在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立法项目上。继续审议《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3月下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切实加强对榕江、龙江和练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以及揭阳古城历史文化的立法保护,积极推进《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拟分别于2018年7月下旬和9月下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指出的“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有重点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加大监督纠正力度;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和反馈工作;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四)着力提升立法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履职能力建设、推动人大立法工作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着力抓好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等立法队伍的能力提升工程,认真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的要求,自觉以“静、勤、能、严”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形象,积极投身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善用智慧解决问题、借力推动工作的理念,灵活采取参加学习班、培训班、跟班学习等形式,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大立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切实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活力的立法干部队伍。

  (五)切实加强工作制度保障。以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为契机,把加强法制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总结阶段来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健全与起草单位、政府法制部门、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员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议事能力水平,确保法规审议质量。

  (供稿:法工委 王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