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揭阳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关于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决定如下:
一、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440名。
二、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51名,其中榕城区61名,揭东区61名,普宁市113名,揭西县49名,惠来县67名。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的代表名额,包含在相应的榕城区、揭东区、惠来县分配的代表名额中,由相应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市直接推荐提名,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代表名额80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用于届内干部变动调整时使用。
四、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揭部队的代表名额7名。
五、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六、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
七、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八、各县(市、区)的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6年10月底前依法选出;驻揭部队的揭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1月底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