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加强桑浦山协同保护的决定
(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现将《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桑浦山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25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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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桑浦山协同保护的决定
(草案)
(2026年 月 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桑浦山被誉为潮汕第一名山,是揭阳、汕头、潮州三市共有的界山。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与汕头和潮州两市共同加强对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助推汕潮揭都市圈生态绿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决定:
一、【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揭阳市与汕头市、潮州市对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及有关活动。
二、【人大监督协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桑浦山区域协同保护人大监督机制,通过组织跨区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三、【政府间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桑浦山区域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解决桑浦山区域协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信息共享机制】市人民政府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桑浦山区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规划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保护资源,提高保护效率和质量。
五、【联合科考机制】市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科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地质资源、历史文化等联合科学考察、普查评估、研究交流等活动。
六、【旅游开发合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保护优先、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桑浦山区域内的古建筑、古遗址、历史文化等资源,改善跨区域旅游的交通、通信等条件,鼓励和支持各投资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参与桑浦山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跨区域合作开发利用,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市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民政、应急管理、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联合巡查和执法行动,对破坏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通过监督机制对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保护措施。
八、【协同宣传机制】市人民政府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司法、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汕头市、潮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跨区域开展桑浦山区域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桑浦山区域山体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山体保护工作。
九、【违法责任追究】在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破坏桑浦山区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施行日期】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