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信贷支持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来源:代表联络工委 发布时间:2016-07-15 17:57 浏览次数:10892 【字体:

     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国“十三五”时期必须实现的脱贫攻坚目标。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银行信贷支持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

    一是支农成本高。贫困地区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业务单一、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产品竞争力不足、市场前景不明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按期偿还贷款能力,信贷资金风险成本较大。对扶贫资金投放,政府虽给予不同程度贴息,但由于贴息水平低,且要求机构下调利率,在当前贷款规模有限情况下,增加扶贫资金投放比例意味着减小其他信贷资金的投放,银行机构收益将减少,而且贫困地区信贷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对象广,内容多,人力、物力等资源成本也高。

    二是金融生态环境亟待优化。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诚信缺失现象较为突出,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失信者未受到社会有效惩治,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信贷风险日益突出,金融机构经营负担沉重,农村信用工程推进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三是缺乏信贷风险担保机制,信贷资金风险高。部分扶贫贷款对象还款能力较弱,资金缺口较大,贷款需求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发放扶贫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在缺乏信贷风险担保机制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贴息资金得不到及时足额拨付。银行承贷机构虽然积极贯彻落实如妇女创业贷款等扶贫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但因地方财政资金紧缺,贴息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等,导致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经营指标受到严重影响。

    五是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贷款时,基本参照企业法人标准,缺乏符合其经营特点的授信管理、信用评级和利率管理等制度。农村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有效担保物,获得贷款较难。目前,金融机构主要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作为支持农村经营主体的主要金融产品,但该类产品存在额度小、期限短的缺陷,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六是财税政策补给相对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持续加大。作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目前的经营模式相对较为粗放,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财税政策补给不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存款市场化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成本不断加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地方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是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品种不全、保险金额不高,覆盖率较低,在受灾情况下,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信贷资金难以得到补偿。

建议:

    一是完善农村产权管理和信用评级服务体系建设。建议相关部门需加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农村各类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准确、可信、权属清晰,为各类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提供便利。

    二是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引导金融信贷投入。建议将部分国家扶贫资金由直接拨入改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以承担部分因自然灾害转嫁给银行机构的风险;逐步完善地方性农业信贷保险机制,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实行政策性的保费补贴制度,以规避农村信贷风险。对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性调控等造成的农贷资金损失,给予及时补贴,提高支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风险控制与保障能力。

    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支持对象,积极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成立担保机构为部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推广实施名单制管理担保公司,建立实地走访、帮扶农户、企业台账。

    四是建立统一的贷款贴息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执行国家贷款贴息政策的部门有扶贫、农牧、林业、社保等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之间信息交流不畅通,政府部门对银行信贷政策缺乏全面了解,银行对贷款贴息政策也不完全掌握,甚至贷款对象对贴息政策也缺乏应有的认知,最终形成国家贴息贷款政策各自为政的格局,影响政策效果。

    五是出台差异化优惠政策。政府财税政策应考虑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贡献度大的银行机构的扶持力度,配套实行退税返税政策;要整合扶贫资金,按贡献度为参与扶贫的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创造优良的资金环境,鼓励和引导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交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特别是财政性、事业单位的存款引导其存入涉农银行机构,同时要研究邮储资金适当返还农村的办法,杜绝支农资金外流。同时,建议政府鼓励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把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乡镇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纳入定向费用补贴范围,对未达到保本盈利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实行政府补贴。

   (供稿:代表联络工委  王炜玮)